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及
英語聽力檢定標準
指定考試採計
科目及方法
同分參酌方式 選系說明
音樂學系A組 ---國 文       x 1.00
英 文       x 1.00
術科(音樂) x 2.00
1
術 科 須加考術科﹝音樂﹞。術科採計項目: 主修90%、樂理5%、聽寫5%。不分主修項目,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。本系課程需使用到聽覺能力及口語表達能力,考生宜具備相當之聽覺及口語表達能力。本系相關資訊、修課規定及畢業條件等請參閱本系網頁:http://music.pccu.edu.tw/。本系組受理符合登記分發及入學資格第十八款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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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 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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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 文
音樂主副修規定
校系 選考項目 主修科目 副修科目 備註
中國文化大學
音樂學系A組
主修 90%  
樂理 5%  
聽寫 5%  
鋼琴
聲樂
弦樂
        限小提琴、中提琴、大提琴、低音提琴、豎琴。
銅管樂
        限長號、小號、法國號、上低音號、低音號。
木管樂
        限薩克斯管、長笛、單簧管、雙簧管、低音管。
擊樂
理論作曲
不採計副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