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及
英語聽力檢定標準
指定考試採計
科目及方法
同分參酌方式 選系說明
音樂學系 ---國 文       x 1.00
英 文       x 1.00
術科(音樂) x 2.00
1
術 科 本系組為師培與非師培並行系組。
須加考術科﹝音樂﹞。術科採計項目: 主修80%、副修5%、樂理5%、視唱5%、聽寫5%。本系歷史悠久,師資優異,位處博愛特區,緊鄰國家圖書館、國家戲劇院、國家音樂廳、歷史博物館等國際級藝文中心,資訊發達,音樂資源及學術活動豐富。學生自大二起可從演奏(唱)、音樂教育、應用音樂三個組別中選擇未來的進路;並有許多國際交流、移地教學、交換生、雙聯學制、展演、實習等機會。
2
英 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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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國 文
音樂主副修規定
校系 選考項目 主修科目 副修科目 備註
臺北市立大學
音樂學系
主修 80%  
副修 5%  
樂理 5%  
視唱 5%  
聽寫 5%  
鋼琴
得於 聲樂 ,弦樂(小提琴 、中提琴、大提琴、低音提琴),銅管樂(長號 、小號、法國號、低音號),木管樂(薩克斯管 、長笛、單簧管、雙簧管、低音管)、擊樂 、理論作曲 ,16 種樂器中任擇一種為副修。 主副修科目不得相同。
聲樂
弦樂
        限小提琴、中提琴、大提琴、低音提琴。
銅管樂
        限長號、小號、法國號、低音號。
木管樂
        限薩克斯管、單簧管、雙簧管、低音管。
擊樂
理論作曲
以鋼琴 為副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