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及
英語聽力檢定標準
指定考試採計
科目及方法
同分參酌方式 選系說明
音樂學系 ---國 文       x 1.50
英 文       x 1.50
術科(音樂) x 2.00
1
術 科 須加考術科﹝音樂﹞。術科採計項目: 主修90%、樂理10%。術科考試之任一採計項目不得零分。
主修樂器如下:鋼琴、聲樂、木管(薩克斯管、長笛、雙簧管、單簧管、低音管)、銅管(法國號、小號、長號、上低音號、低音號)、擊樂、絃樂(小提琴、中提琴、大提琴、低音提琴、古典吉他)、理論作曲。本系設有碩士預修制,最快5年可取得學、碩士學位,悉依本校學生五學年修讀學、碩士學位辦法辦理。
2
國 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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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英 文
音樂主副修規定
校系 選考項目 主修科目 副修科目 備註
國立臺東大學
音樂學系
主修 90%  
樂理 10%  
鋼琴
聲樂
弦樂
        限小提琴、中提琴、大提琴、低音提琴、古典吉他。
銅管樂
        限長號、小號、法國號、上低音號、低音號。
木管樂
        限薩克斯管、長笛、單簧管、雙簧管、低音管。
擊樂
理論作曲
不採計副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