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及
英語聽力檢定標準
指定考試採計
科目及方法
同分參酌方式 選系說明
建築設計學系(臺北校區) ---國 文       x 2.00
英 文       x 2.00
歷 史       x 1.00
地 理       x 1.00
公民與社會       x 1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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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 文 1.本系教學理念強調「工藝美學」、「人文視野」與「建築專業」之深化與融合。教育目標在培養具文化視野、美學素養、跨領域整合與專業執行能力之建築設計專業人才。2.本學系因教學過程中需使用機械及各項加工機具,學生須具有相當之視覺、聽覺功能及辨色能力,且肢體動作需能親自操作機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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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 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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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 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