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系 | 學科能力測驗及 英語聽力檢定標準 |
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|
同分參酌方式 | 選系說明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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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樂學系 | --- | 國 文 x 1.00 英 文 x 1.00 術科(音樂) x 2.00 | 術 科 |
須加考術科﹝音樂﹞。術科採計項目: 主修85%、樂理5%、視唱5%、聽寫5%。術科考試之任一採計項目不得零分。
除提供器樂、人聲、作曲等主修課程外,特別著重音樂藝術之養成教育,期使學生不僅止於技術層面的操作,更能提昇至人文文化之廣博視野,故開設多門與音樂作品文學、理論、歷史相關課程,並加強重奏(唱)之訓練。 | |
國 文 | |||||
英 文 |
校系 | 選考項目 | 主修科目 | 副修科目 | 備註 | 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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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吳大學 音樂學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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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樂 弦樂 限小提琴、中提琴、低音提琴、豎琴。 理論作曲 |
不採計副修。 |   | ||||||||||||
銅管樂 限長號、小號、法國號、上低音號、低音號。 木管樂 限薩克斯管、單簧管、雙簧管、低音管。 擊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