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及
英語聽力檢定標準
指定考試採計
科目及方法
同分參酌方式 選系說明
財經法律學系 ---國 文       x 1.50
英 文       x 1.50
數學乙       x 1.50
歷 史       x 1.00
公民與社會       x 1.00
1
國 文 本學系修業五年,授予法律學學士,課程兼顧基礎法律與財經法律。本學系設置經貿法律、科技法律、司法實務三組學程。畢業後除參加律師、司法官等國家考試,亦有多元就業管道,包括企業之法務工作,並與英、美、日及大陸多所大學簽署交流,提供學生出國進修之機會。本系組受理符合登記分發及入學資格第十八款者。
2
英 文
---
3
數學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