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系 | 學科能力測驗及 英語聽力檢定標準 |
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|
同分參酌方式 | 選系說明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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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樂學系 | --- | 國 文 x 1.00 英 文 x 1.00 術科(音樂) x 2.00 | 術 科 |
本系組為師培與非師培並行系組。 須加考術科﹝音樂﹞。術科採計項目: 主修80%、副修5%、樂理5%、視唱5%、聽寫5%。術科考試之任一採計項目不得零分。 術科總分之原始分數不得低於80分。 註:1.本系課程內容包含理論與實作,著重於肢體運用、口語表達及藝術創作能力,須具良好體能,相當之視覺、聽覺、口語表達與人際互動溝通協調能力。2.入學後可依本系相關辦法申請為師培生,或依本校『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』通過考試修習教育學程。3.非鋼琴主修者,限以鋼琴為副修。 | |
國 文 | |||||
英 文 |
校系 | 選考項目 | 主修科目 | 副修科目 | 備註 | 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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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音樂學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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鋼琴 聲樂 弦樂 限小提琴、中提琴、大提琴、低音提琴。 銅管樂 限長號、小號、法國號、上低音號、低音號。 木管樂 限薩克斯管、長笛、單簧管、雙簧管、低音管。 擊樂 理論作曲 |
得於 鋼琴 、聲樂 ,弦樂(小提琴 、中提琴、大提琴、低音提琴),銅管樂(長號 、小號、法國號、上低音號、低音號),木管樂(薩克斯管 、長笛、單簧管、雙簧管、低音管)、擊樂 、理論作曲 ,18 種樂器中任擇一種為副修。 | 主副修科目不得相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