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系 | 學科能力測驗及 英語聽力檢定標準 |
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|
同分參酌方式 | 選系說明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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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樂學系 | --- | 國 文 x 1.00 英 文 x 1.00 術科(音樂) x 2.00 | 術 科 |
本系組為師培與非師培並行系組。 須加考術科﹝音樂﹞。術科採計項目: 主修80%、副修5%、樂理5%、視唱5%、聽寫5%。本系歷史悠久,師資優異,位處博愛特區,緊鄰國家圖書館、國家戲劇院、國家音樂廳、歷史博物館等國際級藝文中心,資訊發達,音樂資源及學術活動豐富。學生自大二起可從演奏(唱)、音樂教育、應用音樂三個組別中選擇未來的進路;並有許多國際交流、移地教學、交換生、雙聯學制、展演、實習等機會。 | |
英 文 | |||||
國 文 |
校系 | 選考項目 | 主修科目 | 副修科目 | 備註 | 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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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立大學 音樂學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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鋼琴 |
得於 聲樂 ,弦樂(小提琴 、中提琴、大提琴、低音提琴),銅管樂(長號 、小號、法國號、低音號),木管樂(薩克斯管 、長笛、單簧管、雙簧管、低音管)、擊樂 、理論作曲 ,16 種樂器中任擇一種為副修。 | 主副修科目不得相同。 | |||||||||||||||
聲樂 弦樂 限小提琴、中提琴、大提琴、低音提琴。 銅管樂 限長號、小號、法國號、低音號。 木管樂 限薩克斯管、單簧管、雙簧管、低音管。 擊樂 理論作曲 |
以鋼琴 為副修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