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及
英語聽力檢定標準
指定考試採計
科目及方法
同分參酌方式 選系說明
音樂學系 ---國 文       x 1.00
英 文       x 1.00
術科(音樂) x 2.00
1
術 科 須加考術科﹝音樂﹞。術科採計項目: 主修100%。術科考試之任一採計項目不得零分。
本學系為非師資培育學系,通過遴選可修習教育學程,另亦提供數位音創跨藝學分學程及音樂治療學分學程修習,並可預先修讀碩士班課程。 本系專業課程(如音樂基礎訓練、室內樂、管絃樂合奏等課程),需藉由運用聽覺辨別及與他人互動之表演能力,進行相關學習及演奏訓練。
2
國 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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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英 文
音樂主副修規定
校系 選考項目 主修科目 副修科目 備註
國立屏東大學
音樂學系
主修 100%  
鋼琴
聲樂
弦樂
        限小提琴、中提琴、大提琴。
銅管樂
        限長號、小號、法國號。
木管樂
        限薩克斯管、長笛、單簧管、雙簧管、低音管、直笛。
擊樂
理論作曲
中國傳統樂器
        限南胡、琵琶、箏、笛。
不採計副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