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系 | 學科能力測驗及 英語聽力檢定標準 |
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|
同分參酌方式 | 選系說明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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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樂學系 | --- | 國 文 x 1.00 英 文 x 1.00 術科(音樂) x 2.00 | 術 科 |
須加考術科﹝音樂﹞。術科採計項目: 主修100%。術科考試之任一採計項目不得零分。
本學系為非師資培育學系,通過遴選可修習教育學程,另亦提供數位音創跨藝學分學程及音樂治療學分學程修習,並可預先修讀碩士班課程。 本系專業課程(如音樂基礎訓練、室內樂、管絃樂合奏等課程),需藉由運用聽覺辨別及與他人互動之表演能力,進行相關學習及演奏訓練。 | |
國 文 | |||||
英 文 |
校系 | 選考項目 | 主修科目 | 副修科目 | 備註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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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屏東大學 音樂學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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鋼琴 聲樂 弦樂 限小提琴、中提琴、大提琴。 銅管樂 限長號、小號、法國號。 木管樂 限薩克斯管、長笛、單簧管、雙簧管、低音管、直笛。 擊樂 理論作曲 中國傳統樂器 限南胡、琵琶、箏、笛。 |
不採計副修。 |  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