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系 | 學科能力測驗及 英語聽力檢定標準 |
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|
同分參酌方式 | 選系說明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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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築設計學系(臺北校區) | --- | 國 文 x 2.00 英 文 x 2.00 歷 史 x 1.00 地 理 x 1.00 公民與社會 x 1.00 | 英 文 | 1.本系教學理念強調「工藝美學」、「人文視野」與「建築專業」之深化與融合。教育目標在培養具文化視野、美學素養、跨領域整合與專業執行能力之建築設計專業人才。2.本學系因教學過程中需使用機械及各項加工機具,學生須具有相當之視覺、聽覺功能及辨色能力,且肢體動作需能親自操作機具。 | |
國 文 | |||||
歷 史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