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系 | 學科能力測驗及 英語聽力檢定標準 |
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|
同分參酌方式 | 選系說明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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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樂學系 | --- | 國 文 x 1.00 英 文 x 1.00 術科(音樂) x 2.00 | 術 科 |
須加考術科﹝音樂﹞。術科採計項目: 主修85%、樂理5%、視唱5%、聽寫5%。術科考試之任一採計項目不得零分。
本系為孕育表演藝術界之音樂專業表演者,課程學習著重於聽力及讀譜等能力,需具相當之視覺、聽覺功能者。本系組受理符合登記分發及入學資格第十八款者。 | |
英 文 | |||||
國 文 |
校系 | 選考項目 | 主修科目 | 副修科目 | 備註 | 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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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音樂學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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鋼琴 聲樂 弦樂 限小提琴、中提琴、大提琴、低音提琴、豎琴、古典吉他。 銅管樂 限長號、小號、法國號、上低音號、低音號。 木管樂 限薩克斯管、長笛、單簧管、雙簧管、低音管。 擊樂 理論作曲 |
不採計副修。 |  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