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及
英語聽力檢定標準
指定考試採計
科目及方法
同分參酌方式 選系說明
視覺傳達設計學系 ---國 文       x 2.00
英 文       x 2.00
數學乙       x 1.00
歷 史       x 1.00
術科(美術) x 2.00
1
術 科 須加考術科﹝美術﹞。術科採計項目: 素描40%、創意表現30%、美術鑑賞10%、彩繪技法20%。術科考試之任一採計項目不得零分。
本系課程內容包含理論及實作(平面繪畫與複合媒材、立體造型、影像藝術、色彩設計等),須具備視覺設計及辨別顏色能力。 網址:http://vcd.ntua.edu.tw/本系組受理符合登記分發及入學資格第十八款者。
2
國 文
英 聽 (C級)
3
英 文

美術選考項目規定:
校系 選考項目
國立臺灣藝術大學
視覺傳達設計學系
  素描 40%    
  創意表現 30%    
  美術鑑賞 10%    
  彩繪技法 20%