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系 | 學科能力測驗及 英語聽力檢定標準 |
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|
同分參酌方式 | 選系說明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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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蹟藝術修護學系 | --- | 國 文 x 1.50 歷 史 x 2.00 術科(美術) x 1.75 | 歷 史 |
須加考術科﹝美術﹞。術科採計項目: 素描40%、彩繪技法20%、水墨書畫40%。術科考試之任一採計項目不得零分。
1.本系係以對傳統文化之承傳有興趣者為招生目標,期望培養傳統建築工藝研究與文化保存等類項之專業人才。 2.本系學習內容包含圖稿設計、木雕、剪黏等相關術科課程,須具備辦色能力、手做能力及儀器操作能力;基於儀器操作危險性,學生須具備獨立操作能力及個人安全維護能力。本系組受理符合登記分發及入學資格第十八款者。 | |
術 科 | |||||
國 文 |
校系 | 選考項目 | 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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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古蹟藝術修護學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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