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系 | 學科能力測驗及 英語聽力檢定標準 |
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|
同分參酌方式 | 選系說明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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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質創作與設計系 | --- | 國 文 x 1.50 英 文 x 1.50 歷 史 x 1.00 術科(美術) x 2.00 | 英 文 |
須加考術科﹝美術﹞。術科採計項目: 素描40%、創意表現40%、美術鑑賞20%。術科考試之任一採計項目不得零分。
1.本系跨越單一材質的整合與延伸,以創作材質種類為技藝學習基礎,發展多面向材質創作的可能性。 2.本系專業材質主修採工作室型態,分:木質、金工、陶瓷、纖維及設計等五組。 3.本系特色以創作與設計專業為教學目標,亦重視人文精神與素養之培育。 | |
術 科 | |||||
國 文 |
校系 | 選考項目 | 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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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材質創作與設計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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