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系
學科能力測驗及
英語聽力檢定標準
指定考試採計
科目及方法
同分參酌方式
選系說明
法律學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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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 文 x 2.00
歷 史 x 1.50
公民與社會 x 2.00
1
國 文
1.完整法律學與實務訓練,安排至法務部(行政執行署)、法律扶助基金會、律師事務所實習。 2.設有法律研究所碩士班,可申請直升碩士班,學碩士五年完成。 3.出路:司法人員、律師、法制、法務人員。 4.本系電話:02-26212121轉8501。
2
公民與社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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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歷 史